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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> 法纪通报 >关于调整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的通知
各地、州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、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:
根据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〉办法》(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)及《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管理办法》(新建房〔2013〕4号)有关规定,决定对自治区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。现将调整后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予以印发。
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
2025年10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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